新政策从年7月1日起实施,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都可以享受到。
新的政策,有哪些变化?参保患者能够得到哪些好处?
归纳起来,新政策有三个方面的变化和特点。相对应地,参保群众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
①整合并扩大了保障范围。一方面,今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不再区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病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凡是城镇职工可以申报的病种,城乡居民也都可以申报,在病种上不再有任何区别。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报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都大幅增加,达到40种,其中特殊病15种、慢性病25种。与政策调整前相比,城乡居民增加了肝硬化、阿尔茨海默病、原发性青光眼、儿童免疫缺陷病等11种病种,城镇职工增加了地中海贫血、帕金森氏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3种病种。也就是说,现在将更多的病种纳入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更多的患病群众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医保好政策啦。
②统一了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使用范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省级制定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使用范围。同时,省级会根据有关政策和临床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的需求。
③经办管理服务得到了优化。按照“放管服”要求,实现确认备案、经办流程、办理时限、监督管理“四统一”,推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取消以往各类非必须的确认材料和盖章证明,今后,患者只需以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诊断书为依据,即可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不用再填许多表,不用再跑到单位盖章,更加方便快捷。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每次带药量限制,让参保群众少跑腿。
参保人如果患了多种慢性病,是不是只能享受一种待遇?
参保群众罹患多种慢性病的,可申报多个病种。每多申报一个病种,可增加元的年度医疗费用额度,年度最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达元。
新政策的实施,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原有待遇的落实?
大家不必担心,之前已申报的病种,现在依然全部都在保障范围内,报销比例也没有降低,新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原有的医保待遇。
附: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的40种病种(一)门诊特殊病(共15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二)门诊慢性病(共25种):
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IIIo、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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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市医疗保障局
原标题:《好消息
昭通门诊特慢病政策有变化,参保群众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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