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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减轻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用药负担,全面做好“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对《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查看详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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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升保障质量,扩大政策受益面,力争年年底前,实现基层卫生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

二、政策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简化认定程序

一是降低起付标准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

二是简化认定程序

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整体纳入;参保居民的“两病”认定工作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保部门不再重复组织认定;将申请门诊慢性病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二)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健康水平

一是实现“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两病”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待遇;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可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

二是家庭医生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通过推进“两病”“医防融合”,促进“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性提升,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拿药的需求,将政策落地到家门口。

(三)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基金效率

一是有效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

二是加强“两病”门诊用药监管。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方面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医保服务医师“两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的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山西省医保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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