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湖北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件,主要反映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教育质量、拒不退款等问题。
01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部分教育平台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过度包装培训内容,以“协议包过,不过包退”为噱头,甚至以公开承诺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入套。
例如,年12月12日,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某网元课程,商家承诺一次包过,没有二次收费。上课期间,消费者认为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并在商家诱导下又办理了元VIP课程,要求退费,商家内部踢皮球,拒不退款。
02培训效果难保证培训内容、培训水平参差不齐,授课质量、方式,课程安排等难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
例如,年4月,消费者景先生在某教育咨询公司汉街店购买了课时逻辑思维课,共计元整。上课期间,该公司由于内部管理出现问题,临时租用写字楼过渡上课三个月,导致教学环境差、授课质量不理想,消费者多次提出退费要求遭拒。
03网络培训贷款损害消费者财产权部分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引入第三方贷款公司,向参与教育培训的消费者极力推荐培训贷款业务,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培训机构就以网络贷款等问题为由拒绝解除培训合同;甚至肆意收取高额手续费、违约金。
例如:年7月27日,武汉消费者李某点击查看一条自考推广广告后,接到对方打来的推销只用交付少量定金即可报名,余下部分毕业前交完就行。随后推荐消费者报名汉语言自考本科政策保障理赔班,引导消费者办理分期助学贷款。7月29日,消费者发现报错专业,立马联系网课客服要求修改专业,客服以报名结束为由拒绝更改。消费者要求退款,财务人员以核实情况为由,让消费者耐心等待三天。三天后,对方开始不接电话,后号码变为空号,无法联系。
“湖北消费者投诉和解平台”在短时间内密集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各类教育培训的投诉,引起省消委对教育培训行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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