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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及伤残”保障,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身故/伤残就可获得赔付么?

A:保险期间内,满足确诊医疗机构要求的特定投保用户,可获得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nCoV)引起的身故及伤残(伤残按伤残等级表给付比例)保障,保额30万;1.承保时间:保单生效日至年4月30日;2.新型冠状病毒确诊医疗机构指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含)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医院;3.以下情况,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被确认为疑似病例的以及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

Q:医院接受住院或者特殊门诊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A: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治疗的,我们报销您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Q:经诊断为继发性高血压,是否可以购买本保险产品?

A:不可以。本保单承保原发性高血压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而病因尚未明确的独立疾病,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

Q:经诊断为1型糖尿病,是否可以购买本保险产品?

A:不可以。本合同所指2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

Q:什么费用可以计入年免赔额?

A: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都可以计入年免赔额,如从商业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等。另外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部分也可以计入年免赔。

Q:保险到期时治疗还未结束,可以继续报销吗?

A: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尚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若没有续保,对于被保险人因本次住院治疗,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继续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及时续保的,则后续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续保保单年度内进行理赔。

Q: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是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能否%进行赔付?

A:不可以。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是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产品将按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Q:投保前已经生病可以报销吗?

A:不可以。本产品不接受带病投保行为,投保前已经患有疾病以及症状,均不属于保障范围。

Q:曾经理赔过还可以续保么?

A:本产品不含保证续保条款,但只要您在首次投保进行如实告知,没有欺骗行为,经保险人同意后可签发保单。

Q:如果未来这个险种停售下架了,客户还能续保吗?

A:未来本产品因监管等原因停售将不在接受续保,但您可以选择升级到其他医疗产品,依然享受没有等待期,也不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

Q:电子保单靠谱吗?

A: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形式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怎么查看自己的职业是不是符合要求?

A:本产品承保的人群仅限《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职业分类表》1-4类的职业。职业类别不明请咨询--。

Q:我能为配偶父母投保本保险吗?

A:不能。本保险的投被保险人关系中的父母是指投保人本人父母,为配偶父母投保时,投保人必须为配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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